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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27 点击数: 来源:

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19〕3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将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部(其他部门可按兼课系部参与)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申报,限额优选申报一项课题(全院限额3项)。

二、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浙江区域经济发展和我院办学特色申报,创新立题,协作研究、攻关,以做出高质量的课题立项。

三、请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并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四、由于全院限额3项,根据浙社科办通知精神,优先考虑符合课题指南,有已立项(含已结项)的省市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的项目。

五、时间要求:2020年2月8日前,申报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1份)交发科研处;2月10日前,科研处将优选结果通知三位申报成功者;2月12日前,三位申报成功者完成系统录入并将通知所要求的纸质材料送交科研处。

六、其他事项详见浙社科办〔2019〕3号《关于做好浙江省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或网页http://www.zjskw.gov.cn/tzgg/16704.jhtml上的相关信息。

                                                                                                                     科研处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19〕3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科办〔2019〕3号

发布时间:2019-12-24 14:45:07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青年项目可不列课题组成员),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补充规定:承担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的,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三)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预期最终成果形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一般一种即可。

(四)申报必须采用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9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如实、认真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我省限项申报规定:

全国社科工作办继续对各省市区及在京管理单位实行限额申报,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2020年度实行限额申报方式。各单位申报名额参考各单位前三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上报数、立项数、立项率等指标进行分配,各单位直接审核上报,我办不组织筛选。各单位可另推荐不超过本单位分配指标数10%的申报材料(具体名额见附件1)参加筛选;其他未分配名额单位和新参加申报的单位限报3项,免筛1项,其余参加筛选,直至用足我省上报名额。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指标上报材料,不得超报。

三、材料要求:

(一)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报课题第一轮评审采用《活页》匿名评审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申报公告中或浙江社科网发布的省内申报通知中下载。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省社科联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申请书》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0年2月18日。

(二)省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激励广大符合条件尤其是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踊跃申报,加强组织论证,用好申报自主权,着力提升本单位申报材料质量、提高本单位立项率;同时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要采用新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表”中有关信息,所在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称为唯一名称(与公章一致),不得录入二级单位。各单位须于2020年2月13日前将从申报系统导出的申请书“数据表”信息(xmsbsj.dbf文件)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发至省社科联规划办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请书和活页分别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与本单位《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数据文件(xmsbsj.dbf文件)统一放入以单位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

(三)报送省社科联规划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免于筛选的项目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6份,参加筛选的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活页一式7份。其中5份申请书和5份活页采用1夹9(1份申请书中页夹4份申请书在上和5份活页在下叠放)的方式打包,另外免筛的1份申请书中页夹1份活页供我办存档使用,参筛的项目1份申请书中页夹2份活页单独打包。(2)加盖公章的《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最迟应于2020年2月14日到达省社科联规划办。

各单位必须安装最新版(2018版)申报系统录入数据,不得使用老旧系统,此前已经使用过新版申报系统的,务必清空原有数据。其他相关材料请到浙江社科网下载。

联系电话:0571—87053190;E-mail: zjssklghb@vip.163.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A701室

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www.zjskw.gov.cn

附件1:浙江省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2: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7: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系统2018版.zip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